1. 工伤期间若需要家人陪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2. 如果是单位安排的家人陪护,一般按照正常出勤的标准支付工资。3. 若家人因陪护产生额外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符合条件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 但要是家人主动选择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陪护,单位可不额外支付工资。不过,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通常有明确规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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