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一般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拖欠工资产生纠纷,首先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若仍未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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