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从满一年起,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虽不存在双倍工资赔偿,但劳动者仍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合同。3. 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若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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