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保险,员工可要求公司补缴保险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若因公司未缴纳保险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相关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如医疗保险无法报销的费用等,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员工可通过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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