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4. 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 劳动能力鉴定费: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支付。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核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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