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来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延长生育假。不同地区延长的天数有所不同,比如有的地区延长60天。3. 教师属于女职工范畴,同样适用上述产假规定。具体到每位教师的产假时长,需结合其生育情况以及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来确定。例如顺产且当地无额外延长生育假规定,产假就是98天;若难产且当地延长生育假60天,产假则为98+15+60 = 173天。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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