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 例如,劳动者工作了8个月后离职,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由于8个月超过了6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用人单位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离职补偿金,即5000元。3. 再如,劳动者工作3个月后离职,月平均工资同样是5000元,因不满6个月,用人单位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离职补偿金,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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