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差额部分。2. 因用人单位少缴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例如,工伤职工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因单位少缴保费而少得,单位需补齐。3.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用人单位需承担因未足额缴纳导致的赔偿责任,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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