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版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只要电子版劳动合同能有形表现所载内容,可随时调取查用,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且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电子版劳动合同,同样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