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单位向员工支付过工资,从而体现劳动关系。2. 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上面通常会有单位标识等信息,可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3. 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考勤表等,显示员工的出勤情况,是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4. 同事的证人证言,同事能证明员工在单位工作的事实。5.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6.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7.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可证明员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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