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单位非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却不执行补偿规定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符合法定情形和程序。非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这是维护其劳动权益的体现。关键构成要件在于辞退理由是否正当,若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建议:员工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协商不成的,收集劳动合同、辞退通知、工资条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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