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工作三个月未签合同,应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2. 若因未签合同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如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保待遇等,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 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给予处罚;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及相关赔偿。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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