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虽然未签劳动合同,但仍需依法辞工。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3. 辞工时,要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顺利过渡。同时,收集能证明自己工作时间、工资发放等情况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若因未签合同产生纠纷,这些证据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4. 若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克扣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劳动仲裁则可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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