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且劳动者被迫离职,可主张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 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也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此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还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应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被迫离职原因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离职通知等,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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