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 计算二倍工资的时间跨度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例如,用工日期为2022年1月1日,那么从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前一日,都应支付二倍工资。3. 二倍工资以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为标准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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