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生效后一般不可以起诉。劳动仲裁调解是在仲裁机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不过,如果存在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调解书。经审查属实的,法院会裁定撤销,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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