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可与公司协商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或补足。3. 还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公司不缴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要求赔偿。如因未缴纳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等,这些损失可要求公司赔偿。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4.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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