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因病不能工作,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告知病情,并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2.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需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3. 医疗期满后,职工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4. 若职工患重病或绝症,在医疗期、经济补偿等方面可能会有更特殊的规定和保障。具体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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