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协商解除需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2.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支付工资等手续,以确保劳动关系合法、有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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