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2.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款)3.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按月支付,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等。(《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2款)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为27个月,二级伤残为25个月等。(《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1款)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2款、第37条第2款)工伤赔偿标准因伤残等级等因素而异,需依据具体情况准确计算赔偿数额,以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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