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物业公司撤场导致员工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员工有权要求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 一般情况下,公司应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 若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员工可与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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