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公司协商:首先尝试与公司沟通,要求其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整改补缴社保。3. 申请劳动仲裁:以未缴纳社保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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