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伤残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两者的保障对象不同,意外伤害险保障被保险人自身,雇主责任险保障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性质也不同,前者是给付型,后者是补偿型。 (《保险法》相关规定可进一步结合具体保险条款及实际情况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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