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应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标准发放。2. 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 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保障工伤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权益,确保员工能安心接受治疗和康复,不因工资问题影响其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员工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