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签。2.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工作三个月未签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此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仍需依法与劳动者履行相关劳动义务。4. 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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