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具体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时长应在1个月至6个月这个区间内。比如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是6个月,但不能超过6个月。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用人单位过长时间设置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利益,同时也利于双方在试用期间更好地考察和了解彼此是否适合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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