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定工伤认定:即便没有固定工资,只要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就可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 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3. 赔偿计算: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虽然没有固定工资,但可参照受伤前平均工资等合理方式确定,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如构成伤残,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以此类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无固定工资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其他待遇:如工伤康复待遇、辅助器具费等按规定支付。4. 赔偿途径: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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