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形下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2. 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3. 若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不管员工是否同意,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那么单位应支付3×5000 = 15000元经济补偿。总之,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关键看用人单位与员工对于续签条件的协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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