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 计算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3. 双倍工资以应得工资为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劳动者要注意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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