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合同解除后工资不发,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合同解除时支付工资。若未支付,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故意拖欠工资的行为。实务建议:首先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情况的证据。然后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仲裁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作出裁决。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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