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是有时限的。1. 单位申报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 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3.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限: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即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时限无明确统一规定,但通常要求尽快进行,以便确定赔偿标准。4. 工伤待遇赔偿申请时限:获得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就可以申请工伤待遇赔偿。具体申请时间需按照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执行,一般也应在合理时间内尽快提出,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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