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补偿金的计算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截止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例如,用工后三个月才补订合同,那么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需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计算,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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