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可在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其一,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这基于双方平等自愿原则,就解除事宜达成共识。其二,若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如工作环境恶劣、安全设施缺失等,被派遣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保障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未履行该义务会严重影响劳动者权益。其三,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被派遣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应得的回报,及时足额支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四,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解除。社会保险关乎劳动者的养老、医疗等保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是必须的。其五,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解除。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劳动关系正常运行的基础,违反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其六,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被派遣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解除。欺诈等行为使合同无效,严重侵害劳动者利益,劳动者有权摆脱该无效合同。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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