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若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要求其补充材料。工伤认定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遇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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