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时,一般按照以下规则处理:1.公证遗嘱优先。如果有公证遗嘱,那么以公证遗嘱为准,其他遗嘱的内容即使与之相抵,也不产生效力。2.未公证遗嘱的时间顺序。如果没有公证遗嘱,那么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后一份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前一份遗嘱,即便其内容与之前的遗嘱相抵触。3.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遗嘱存在明显的错误、虚假或被胁迫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无效,而以其他合法有效的遗嘱或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总之,在处理数份相抵遗嘱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遗嘱的效力和遗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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