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一般由父母行使。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如果父母一方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另一方行使监护权;如果父母均死亡或者均无监护能力,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父母因犯罪等原因被剥夺监护权,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他合适的监护人来行使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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