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了解拒绝原因:与员工沟通,明确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若因误解或担忧某些条款,可详细解释说明。2. 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向员工发出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明确告知签订的重要性、期限等关键信息,并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给予答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3. 多次沟通:若员工首次拒绝后,再次诚恳沟通,强调签订合同对双方权益的保障作用,消除其顾虑。4. 保留证据:对与员工沟通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进行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书面通知回执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作为证据。5. 终止劳动关系:若员工经多次沟通仍拒绝签订,在一个月内,按照上述条例规定,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6. 重新招聘:及时开展重新招聘工作,避免因该员工的拒绝影响正常用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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