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解答:《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此条赋予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的即时解除权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权利义务:劳动者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此情形下不能以常规方式限制劳动者解除。关键构成要件:需明确属于三种法定情形之一如确实处于试用期或用人单位存在强迫劳动、未按约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等行为。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若因用人单位未按约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合同要保留好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环境照片、工作安排记录等相关证据。通知方式:以书面或能留存记录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程序:通知后若用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程序解决劳动者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应对可能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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