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核心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其职责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劳动争议事实且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纠纷事实的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按要求填写表格。等待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参加仲裁庭审陈述事实和诉求进行举证质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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