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厂搬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若双方协商不一致工厂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核心分析:首先工厂搬走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其次需判断是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若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工厂就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计算。实务建议:员工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的证据。与工厂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按仲裁程序进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