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基于该条款明确规定,在试用期这一特定期间内,标的物风险归属出卖人。权利义务: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买受人在此期间无需对标的物的毁损灭失负责。关键构成要件:明确处于试用期内,且标的物发生毁损或灭失。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标的物试用期间的相关记录、试用场景的描述、毁损或灭失时的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明标的物是在试用期内出现问题。及时沟通:若标的物出现毁损灭失情况,及时与卖方联系,告知情况并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风险责任。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反映,寻求调解帮助。若仍无法解决纠纷,可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