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这意味着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且通过签字或盖章确认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2. 生效的劳动合同应具备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缺少必备条款可能影响合同效力。3.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用人单位要依法提供劳动条件、支付报酬等劳动者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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