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只要履行了这个程序即使主管不批到期也可离职。2. 你可以再次向主管明确说明你要离职的意愿及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并提交书面辞职信最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留存好寄件凭证以证明你已提前通知。3. 如果主管仍不批准你可以向厂里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寻求协调解决。4.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你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其违法行为保障你的合法离职权益。总之你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正常离职无需因主管不批而担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