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3. 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4. 计算双倍工资的基数一般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公司不签合同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权益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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