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来说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双方续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期满时就满足了签两次合同的条件。此时如果员工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第三十九条)也不存在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等情况(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那么当再次续订合同员工就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2.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是关键条件。 3. 同时需排除特定不能续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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