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赔偿计算方式如下:“N”是指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1”是指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当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时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3年那么N为3应支付3×5000 = 15000元再加上一个月工资5000元总共需支付20000元。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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