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3. 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4. 二倍工资以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为标准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例如员工入职后单位一直未签合同工作3个月后补签那么员工可主张2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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