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怀孕女员工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违法辞退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怀孕女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3年违法辞退应支付赔偿金30000元(5000×3×2)。 总之怀孕女员工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否则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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