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体户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2. 若超过一年未签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应立即补订书面合同。但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仍需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3. 所以个体户未与员工签合同需按上述规定支付相应赔偿以保障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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