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因业绩不好解雇员工不一定合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核心分析: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因业绩不好属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进行裁员,需符合法定程序,如提前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报告劳动行政部门等,否则违法。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及程序。实务建议:员工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及自身工作情况的证据。若认为公司解雇违法,可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等。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受理、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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